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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4 10:21:04

        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增长、完善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债券作为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不但要发好、用好,更要做到还好。企业债券本息能否及时兑付,直接关系到企业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防范兑付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指导。随着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浮息产品、分期还本产品、回售及利率调整产品、赎回产品等新品种不断增加,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面临数量大、种类多的新情况。因此,各地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债券兑付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督促、协调发债企业按时、按量落实偿债资金的责任。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主动沟通交流兑付情况,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兑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兑付措施。企业债券发行人要认真落实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兑付工作,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企业债券本息兑付义务。按协议承担代理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中介机构,也应提前督促发债企业及时划拨兑付资金,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做好监督工作。各地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还本付息情况的监测预警,要定期监督检查发债企业偿债计划执行情况和偿债资金帐户的管理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提取偿债资金,防范兑付风险。 四、重视信息披露。各地发改部门要督促发行人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经营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在发生可能对企业债券兑付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及时进行披露。评级机构要做好跟踪评级工作。 五、落实惩罚制度。企业债券及时兑付,关系到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正确处理发行人延迟兑付债券本息问题,对维护债券市场诚信环境十分重要。发行人延迟兑付本息,应参照有关罚息规定给投资者以补偿;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并暂停在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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